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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中国企业联合会组织成立全国管理咨询师考试专家委员会。全国管理咨询师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统筹规划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人事部指导中国企业联合会确定管理咨询师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命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管理咨询师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经济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管理咨询师考试合格,由中国企业联合会颁发人事部监制,中国企业联合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管理咨询师考试。

第三章 义务与职业能力

  第十三条 管理咨询师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 管理咨询师应保守国家和客户秘密,严格按照管理咨询工作规定和程序开展咨询业务。

  第十五条 管理咨询师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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