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转发安徽省“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2006年1月18日 扫黄打非组发[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安徽省领导高度重视“扫黄打非”斗争,在建立健全“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地、各部门任务,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局面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值得各地借鉴。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领导的指示,现将安徽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的《安徽省“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转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请各地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扫黄打非”制度建设。
安徽省“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保障我省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 “扫黄打非”工作的主要范围:
(一)书报刊市场。包括各类图书、期刊、报纸等的进口、出版、印刷、批发、零售及出租等经营活动。
(二)音像制品市场。包括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的进口、出版、制作、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三)电子出版物市场。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进口、出版、制作、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四)软件市场。包括计算机程序、游戏软件及其文档的制作、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
(五)印刷、复印市场。包括出版物、包装装璜、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打字、复印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软件的复制等经营活动。
(六)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厅、游艺室、电子游戏室等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经营活动。
(七)网络文化市场。包括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经营活动。
(八)文艺演出市场。包括以经营方式组织的现场文艺表演、经纪活动以及涉及进出境的团体或个人的演出活动。
(九)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包括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站、有线电视网的设立、撤销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十)艺术品市场。包括美术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