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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批复
(2006年3月6日 新出发[2006]198号)


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许可证的请示》(川新文[200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业务。
  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发行管理规定,为促进我国出版物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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