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领导岗位按照中央《干部任用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党组的有关规定执行。
26、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在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任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27、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8、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岗位核定和单位实际情况,从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学历等方面确定各岗位的任职条件。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和程序
29、事业单位根据总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总局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事业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总局有关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文件和政策,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2)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总局审批,并按要求填报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表)。
(3)岗位设置方案经批准后,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后报总局备案。
(4)收到总局反馈意见后,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31、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的;
(2)经批准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事业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八、岗位聘用
3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批准后,根据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在具有相应资格条件且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中聘用工作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3、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可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变更合同的相应内容,兑现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