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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脸识别机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脸识别机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
(认办证函[2008]172号)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脸识别机是否需要进行3C认证的咨询函》及产品说明书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来函及产品说明书所述人脸识别机通过人脸图像采集、计算机识别,完成门禁与考勤的功能。设备工作时,只需用户站在设备前半米处,不需用户对设备进行任何操作。该产品不是自助终端类产品,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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