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 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 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 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 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 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