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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经济字〔2005〕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现将《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研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体育科研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立项资助和经总局申报获得其他渠道财政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资助方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托单位是指受总局委托负责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的单位,依托单位也可以作为承担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研究任务;承担单位是指承担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单位;科研项目责任人是指科研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总局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经费预算,与《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申报书》一并报总局科教司;
  (二)总局科教司组织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入选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评审;
  (三)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根据评审意见对经费预算进行修改,经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依托单位审核后,与《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并报总局科教司;
  2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的,科研项目依托单位应与其他承担单位就研究任务、工作条件、经费分配、成果权属以及相关责任等签订协议(合同)书并报总局。暂不能确定协作内容及协议(合同)书的,应将主要协作内容、预算依据和经费拨付方式等在经费预算中说明。
  (四)总局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经费预算及资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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