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实施2003年转产转业渔民培训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办渔[2003]48号 2003年12月11日)
沿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2003]211号),2003年中央财政已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渔民转产转业从事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为纳入我部批复的减船计划的转产转业渔民或其直系亲属。
二、培训经费原则上每人1000元(包括食宿、实习、教材、师资、考评、场地、制证等费用),全部从财政部下达各省的转产转业渔民培训经费中列支。
三、我部和财政部负责培训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我部渔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挂靠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项目实施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各有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并按照财政部和我部批复的转产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四、各有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内容,制订具体的分期培训计划,填报《转产转业渔民培训计划表》(附后),报我部渔业局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