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渔业法制建设
(一)做好《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稿)的研究起草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二类立法计划,该法的修改工作自去年启动以来,我部和国家林业局分别就有关的修改内容提出了初步方案,目前正在进行沟通和协调。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不改变原有管理体制,主要在管理制度上创新的要求,我局今年拟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专家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座谈会,对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二)做好《
渔业法实施细则》研究、修订工作。我局将启动《
渔业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2月份召开座谈会,研究确定修改重点和基本框架,上半年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完成条文初步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争取年内有所突破。
(三)做好《
渔业法》配套法规研究起草工作。继续做好《水产养殖条例》、《渔港管理条例》、《涉外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水产苗种进出口管理办法》、《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口水产品原料生产基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
(四)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组织开展《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渔民群众服务。做好《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和部里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
(五)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做好《
渔业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已将《
渔业法》执法检查列入计划,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实施。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执法检查为契机,对《
渔业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开展自查,并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检查活动,全面推进渔业法制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