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7修订)[失效]

  · 公司直销业务指保险公司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告或电话直接销售的业务;
  · 保险专业代理业务指由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公司销售的业务;
  · 银行邮政代理业务指由银行和邮政兼业代理销售的业务;
  · 其它兼业代理指非银行邮政兼业代理销售的业务;
  · 保险经纪业务指由保险经纪公司代理销售的业务;
  · 其它指非上述销售渠道销售的业务。
  关于填报内容参见表2-2的说明。
  4.委托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统计表
  委托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统计表要求填报健康保险委托管理基金、企业年金等委托管理业务的管理费收入。
  5.业务利润分析汇总表
  本表是公司年度利润表关于各业务类型的细分,能够反映公司各业务的利润情况。按承保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其它业务,其中银行业务需要单独列报。此处的其它业务包括委托代管集团业务。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反映公司的业务状况,设计如下业务指标:
  · 费用率(行9.1):等于业务及管理费(行2.14)÷ [保险业务收入(行1.2)- 分保费收入(行1.2.4)]
  · 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等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行2.9)÷ [保险业务收入(行1.2)- 分保费收入(行1.2.4)]
  · 首年期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1):等于[首年期缴手续费支出(行2.9.1)+ 首年期缴佣金支出(行2.9.4)] ÷ 首年期缴保费收入(行1.2.1)
  · 首年趸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2):等于[首年趸缴手续费支出(行2.9.2)+ 首年趸缴佣金支出(行2.9.5)] ÷ 首年趸缴保费收入(行1.2.2)
  · 续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3):等于[续年手续费支出(行2.9.3)+续年佣金支出(行2.9.6)] ÷ 续年保费收入(行1.2.3)
  6.再保险业务报告
  再保险业务报告包括“再保险业务安排的说明”、“表2-6-1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和“表2-6-2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
  “再保险业务安排的说明”要求具体地描述公司有关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情况,内容包括:
  · 总精算师关于再保安排合理性和充足性的声明;
  · 各再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例如分保类别、自留额、最高限额以及相应之再保险费率等信息;
  · 如果公司的再保险安排中包括财务分保的,要对所涉及的财务分保作出说明。
  “表2-6-1: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记录本年度分出业务情况。除财务分保外,每一分保合同及其所涉及的业务分类要求逐一编号,按下述要求填报:
  列(1):承保类型区分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
  列(2):业务分类区分传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类定义参照总体说明;
  列(3):公司名称填报分出业务接受方(再保险公司)的名称;
  列(4):分保类型填报分保合同的类型,包括法定分保、溢额分保(自动分保和临时分保)、共保、巨灾再保险等。财务分保内容不在本表中反映;
  列(5):分出保费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分出保费,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6):分保佣金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佣金收入,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7):纯益手续费返还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本年度的纯益手续费返还收入,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8):摊回分保赔款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摊回分保赔款收入,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9):保单责任准备金抵扣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年末保单责任准备金抵扣额;
  列(10):分保业务净额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业务净额。
  分保业务净额 = 分出保费 - 摊回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 + 纯益手续费返还)- 摊回分保赔款
  行A.1至行A.6为相关个人业务分出业务情况的汇总;
  行B.1至行B.6为相关团体业务分出业务情况的汇总;
  “表2-6-2: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记录本年度分入业务情况。除财务分保外,每一分保合同及其所涉及的业务分类要求逐一编号,按下述要求填报:
  列(1):同表2-6-1;
  列(2):同表2-6-1;
  列(3):公司名称填报业务分出方的公司名称;
  列(4):同表2-6-1;
  列(5):分入保费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本年度的分入保费,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6):分保佣金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佣金支出,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7):纯益手续费支出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本年度的纯益手续费返还支出,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8):分保赔款支出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本年度的分保赔款支出,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9):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年末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额;
  列(10):分保业务净额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业务净额。
  分保业务净额 = 分入保费 - 分保费用支出(分保佣金 + 纯益手续费支出)- 分保赔款支出
  行A.1至行A.6为相关个人业务分入业务情况的汇总;
  行B.1至行B.6为相关团体业务分入业务情况的汇总;

第三部分:分红保险业务报告


  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的对象应为所有分红保险业务,包括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原保险合同和非原保险合同。
  1.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
  总精算师对本公司分红业务应出具相应声明书,涵盖如下内容:
  1)描述确定红利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包括分红示例和实际红利分配;
  2)声明需对下列方面作阐述:
  · 本年度用于确定红利分配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是否有重大改变?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 分红示例的确定是否包含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包括未来预期的合理性说明;
  · 是否支付终了红利?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 是否设立资产独立的分红账户(非名义上的独立)?对于资产独立的分红账户,请给出营业费用的分摊方法;对于未设立独立资产的分红账户,要求在给出营业费用分摊方法的同时,给出投资收益的分摊方法说明;
  · 是否存在分红账户与其他账户的转入与转出?如果是,请阐明转入转出的基础;
  · 支付保户的红利,如果保户选择转回公司储存,此款项是否继续存放在分红账户中?或是转入非分红账户?
  3)主要分红产品过去实际发放的红利与相应分红示例的比较;
  4)总精算师关于当年度实际分红分配的说明,包括业务盈余情况,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支付保户红利与支付公司红利以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情况),以及红利分配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