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0年”填报本年末保单责任准备金数额,列“-1年”填报上年末数额,依此类推。列“0年”中填报的数额应与表1-1-1中的相应数额一致。实际填报中,表头以实际会计年度代替。
历史数据的填报追溯至2004年度。若公司未按本填报说明的要求填报历史数据,需给出相关说明。
4.本年度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评估基础变更报告表
表1-3记录本年度中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的变化及变化所引起的保单责任准备金变化。每一项评估基础的变更都要求逐一编号记录。本年度新签发的保单所采用的新的评估基础不属于变更的范畴。对于每一变更,按下述要求填报:
列(1):承保类型区分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
列(2):业务分类区分传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类定义参照总体说明;
列(3):涉及业务范围给出变更所涉及的险种和保单的描述;
列(4):准备金科目指评估基础发生变更的保单责任准备金科目,包括已发生未报案责任准备金;
列(5):变更时间填报评估基础变更的具体时间;
列(6):变更前评估基础的简述;
列(7):变更后评估基础的简述;
列(8):原有(变更前)评估基础下,本年度末相应的保单责任准备金;
列(9):现有(变更后)评估基础下,本年度末相应的保单责任准备金,即本年度末实际提取额;
列(10):评估基础变更引起的保单责任准备金变化额,等于列(9)减列(8);
行A.1至行A.7为相关个人业务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变更引起的变化的汇总;
行B.1至行B.7为相关团体业务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变更引起的变化的汇总。
5.年度末及过去五年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汇总表
表1-4填报本年度末及过去五年公司委托管理业务的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金额。按业务类型分为健康保险委托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产和其它。
列“0年”填报本年末相应数额,列“-1年”填报上年末数额,依此类推。历史数据的填报追溯至2004年度。
第二部分:业务统计报告
1.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
保单变动情况统计只针对保险期间大于或等于一年的直接承保业务,不包括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按承保类型的不同,保单变动情况按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分开填报。表2-1-1填报个人业务的保单变动情况;表2-1-2填报团体业务的保单变动情况。上述两表中,银行业务均要求单独列报。
表2-1-1个人业务表按保险险种不同,区分为传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长期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分类方法参见总体说明。表2-1-2团体业务表按产品的特性,区分保障型产品与储蓄型产品分别填报。保障型产品指保险责任主要为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如团体一年期定期保险;储蓄型产品指储蓄功能为主、基本没有保障元素的产品。对于某一具体险种是属于保障型还是储蓄型,由填报公司自行判断确定。
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表2-1-1和表2-1-2)的填报内容(列):
· 保单件数:填报主合同件数,对于附加契约不统计保单件数;此处附加契约指无单独保单号的情形;
· 承保人数(只适用于表2-1-2:团体业务):填报团体业务保单承保的被保险人人数,统计口径与保单件数相同;
· 保额:填报当时的保险金额,而非保单生效时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包括以红利或其他形式增加的保额。保额应按保单签订的最高给付额统计。对于没有明确死亡保额或死亡保险金额为零的保单(如无保险保障的年金产品),保额可填报零;对于团体业务的储蓄型产品,保额填报相应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由业务对应的法定责任准备金确定。
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表2-1-1和表2-1-2)的填报内容(行):
· 年初有效(行1):填报各统计项目的期初值,应当与上年度的年末有效值一致。
· 当年增加(行2)包括:
行2.1新契约,指本年度承保的新保单。上一年度承保但在本年度冷静期内退保的保单将在本年度进行调整,冲减本年度的新契约数。本年度承保且未经过冷静期的新保单应包括在本年度新契约数中。按合同约定,每年续保的保单不作为新契约处理;
行2.2复效,指期初处于非有效状态且在本年度内复效的保单;
行2.3当年增值红利增加,填报本年度内以增值红利形式增加的保额;
行2.4当年保单责任增加,填报本年度内按合同约定增加的保额;
行2.5其它,除上述(2.1到2.4)原因的当年增加;
行2.6当年增加小计等于以上各项(2.1到2.5)的合计数。
· 当年减少(行3)包括:
行3.1给付终止,指本年度内按合同约定,发生保险责任给付并且保险合同终止的保单;
行3.2满期终止,指本年度内合同满期,保险责任终止的保单;
行3.3退保,指本年度内退保的保单;
行3.4失效,指本年度内逾期未缴保费(超过宽限期)或其它原因,处于失效状态的保单;
行3.5其它,除上述(3.1到3.4)原因的当年减少;
行3.6当年减少小计等于以上各项(3.1到3.5)的合计数。
· 年末有效(行4):等于年初有效(行1)+ 当年增加小计(行2.6)- 当年减少小计(行3.6)
2.分险种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
分险种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对象仅限于直接承保业务,不包括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保费收入的确认口径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此表的按保险险种分类与总体说明不同,要求参照《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之保费收入明细表的分类,即分为传统寿险(包括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年金保险)、分红寿险(包括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年金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按承保方式的不同,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分别填报以下内容:
· 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 新单趸缴保费收入
· 首年保费收入小计:等于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 新单趸缴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 新单趸缴保费收入(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
· 首年标准保费收入小计:参照《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之标准保费收入之定义
· 续年保费收入小计
· 保费收入合计:等于首年保费收入小计 + 续年保费收入小计
3.分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
分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对象仅限于直接承保业务,需要填报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各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情况,分为个人代理,公司直销,保险专业代理,银行邮政代理,其它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业务和其它。其中:
· 个人代理业务指个人代理人或公司员工销售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