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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3.2税款征收与信息采集
  3.2.1增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3.2.1.1税源管理岗从房管部门采集房产交易合同信息,录入房产信息数据库。
  3.2.1.2文书受理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负责将纳税人提供的房产交易合同等资料中的纳税人名称、识别号录入契税征管系统,并从房产信息数据库中调出该纳税人信息资料,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信息一致的,进入复核程序;不一致的,要求纳税人陈述理由,调整申报内容。
  3.2.1.3文书受理岗对进入复核程序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交易价格和计税依据。
  对符合减免规定,转入税收减免办理程序,按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开具减免税证明。
  3.2.1.4审核后,文书受理岗采集录入房产基本信息和房产交易信息,打印《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由纳税人签章确认后转入税款征收程序。
  3.2.1.5税款征收岗根据审定后的计税价格向纳税人征收契税和印花税,开具完税凭证。
  3.2.1.6税款征收岗原则上应将契税等有关税收的完税信息传递给房管部门,并告知纳税人持完税凭证(房管部门存查联)或免税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2.2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3.2.2.1税源管理岗从房管部门采集房产权属转移信息,录入房产信息数据库。
  3.2.2.2文书受理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负责将纳税人提供的房产交易合同等资料中的纳税人名称、识别号录入契税征管系统,并从房产信息数据库中调出该纳税人信息资料,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信息一致的,进入复核程序;不一致的,要求纳税人陈述理由,调整申报内容。
  3.2.2.3文书受理岗对进入复核程序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交易价格和计税依据。
  对符合减免规定的,转入税收减免办理程序,按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开具减免税证明。对交易房产没有上手契税完(免)税证明的,要求补缴上手契税。
  3.2.2.4审核无误后,文书受理岗打印《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由纳税人签章确认后转入税款征收程序。由税款征收岗向承受方征收契税和印花税,向转让方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为双方分别开具完税凭证,并为转让方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
  分别设置承受方税款征收岗和转让方税款征收岗的,承受方税款征收岗对于没有附送不动产销售发票进行申报的,制作《存量房交易信息表》(附表6),通知转让方税款征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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