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设定信息比对程序,定期比对相关信息。
2.2.2.1程序一: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不动产项目基本信息与土地使用权取得环节传来的土地基本信息和土地交易信息是否相符。不相符的,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比对异常情况表》(附表4),转税收管理员处理。
2.2.2.2程序二: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收入信息与房屋交易环节传来的应纳税收收入信息是否相符。不相符的,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比对异常情况表》(附表4,)转税收管理员处理。
2.2.2.3程序三: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建设单位基本信息与“一户式”数据库中有关建筑安装企业基本信息是否相符。不相符的,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比对异常情况表》(附表5),转税收管理员处理。
2.2.2.4程序四:比对建筑安装企业申报的建设单位基本信息与“一户式”数据库中有关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是否相符。不相符的,登记《建安企业信息比对异常情况表》(附表5),转税收管理员处理。
2.2.2.5程序五:比对建筑安装企业申报的施工单位基本信息与“一户式”数据库中其他有关建筑安装企业的基本信息是否相符。不相符的,登记《建安企业信息比对异常情况表》(附表5),转税收管理员处理。
2.2.2.6程序六:比对建筑安装企业申报的 的项目基本信息与土地使用权取得环节传来的土地基本信息和土地交易信息是否相符。不相符的,登记《建安企业信息比对异常情况表》(附表5),转税收管理员处理。
2.2.2.7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设定其他比对方式。
3、房产交易环节税收管理
本环节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本环节,契税征收机关要利用从房管部门取得的信息,建立房屋信息数据库;通过契税“先税后证”的把手作用,堵塞税收漏洞,并实现存量房交易相关税收“一窗式”征收、“一站式”服务。
3.1房产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3.1.1房产交易环节税收征收机关要根据本地房产交易情况,建立房产信息数据库。
3.1.2房产信息数据库应以房产所在地小区名称、幢号和门牌号的组合(上标⑥)为主要索引进行存储。
3.1.3每条信息应包括的主要数据项:(1)房产基本信息。主要数据项为:房产所在地小区名称、幢号、门牌号、建筑时间、位置、楼层、面积、结构、用途、朝向等;(2)房产交易信息。主要数据项为:房产交易面积,交易方式(买卖、赠与、继承等),历史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交易双方名称、识别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3)完税信息。主要数据项为:每次交易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款的交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