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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技术指导
  --调整和充实各级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组,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推广实用技术、培训人员和评估康复效果等方面发挥作用。
  --建立和完善省级、地(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扩展康复业务,扩大服务领域,发挥技术示范和指导作用。
  --整合当地康复资源,县(区)建立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发挥普及知识、人员培训、社区家庭指导、咨询转介等服务作用。
  (3)社区服务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范围,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同时,发挥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设施、福利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的作用,建立适应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康复站,形成社区服务网。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2、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
  --县(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调查,掌握残疾人数量、分布、生活状况、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等。
  --乡镇和街道残联指导社区、村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档案。
  --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现状,及时调整康复计划,更新统计汇总数据并按要求上报。

  3、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将康复医学教育纳入国家教育计划,设置康复医学课程,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形成康复技术骨干和师资队伍。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适合当地的康复人员培训规划、培训制度和效果评定办法。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培训班,建立资格认证及上岗制度,形成稳定的社区康复工作队伍。
  --加大社区康复工作投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站(点)的服务能力。
  --因地制宜开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康复工作,应用适宜技术,提高训练质量。

  4、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采取机构训练服务和家庭训练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城市以社区、农村以乡镇为平台,针对各类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辅助器具服务、咨询服务和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同时,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预防各种残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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