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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

  二、配号条件
  (一)数据符合规范的填写要求。
  登记管理机关对采矿权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在发证前须向配号系统提交规范填写的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内容,配号系统自动检查数据,并向数据合格的采矿权申请发送配号数据。
  其中,采矿权新立项目提交数据为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全部内容;采矿权变更项目提交数据为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全部内容,如果为转让而发生名称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内容;采矿权延续项目提交数据为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全部内容;采矿权注销项目提交数据为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全部内容。
  (二)权限符合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1.发证权限。
  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规定的发证权限。
  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权限按照省(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办法管理。
  2.出让方式。
  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规定的采矿权出让要求。
  3.其它要求。
  符合部按照产业政策作出的某一时期内有关的政策要求。
  三、配号流程
  配号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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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成功 ┃      ┃   ┃       ┃
  ┃确认CA钥匙已 ┣━→ ┃ 登录配号系统         ┣━→ ┃上传申请配号 ┣━→ ┃ 查看配号状态    ┣┳→ ┃下载配号结果┣━→ ┃公告采矿许可证┃
  ┃ 插上    ┃   ┃http://xkzph.mlr.gov.cn ┃   ┃       ┃   ┃(检测中、     ┃┃  ┃      ┃   ┃       ┃
  ┃       ┃   ┃               ┃   ┃       ┃   ┃  成功、未成功) ┃┃未 ┃      ┃   ┃       ┃
  ┗━━━━━━━┛   ┗━━━━━━━━━━━━━━━┛   ┗━━━━━━━┛   ┗━━━━━━━━━━┛┃成 ┗━━━━━━┛   ┗━━━━━━━┛
                                                         ┃功
                                                         ┃     ┏━━━━━━━┓
                                                         ┗━━━→ ┃ 查看原因   ┃
                                                               ┃       ┃
                                                               ┃修改后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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