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号位定义说明:
(一)第1位为全国统一采矿权配号代码:C。
(二)第2至7为行政区号国标代码,部代码为100000,各级发证机关按其省(区、市)、市(地)、县(市、区)级别分别使用相应的代码。
(三)第8— 13位为发证(首次发证或换证日期)年月:8— 11位为年、12、13位为月。
(四)第14位为矿类代码(见表1)。
表1 矿类代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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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 码 ┃ 矿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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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能源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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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黑色金属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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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有色金属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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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贵金属、铂族金属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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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稀有稀土及分散元素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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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非金属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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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建材类矿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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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水气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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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15位为矿种共伴生类型:单一矿种为1,有共伴生矿种的为2。
(六)第16位为采矿权取得方式:探转采为1、协议(含延续转有偿)为2、招拍挂为3(尚未进行有偿处置的采矿权取2,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采矿权未有偿处置”)。
(七)第17— 23位为采矿权统一配号的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