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2.精心组织。各地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创建单位的选择推荐工作,在确保推荐质量的前提下,推荐出一批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具体条件见附件1),为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按时上报有关材料。上报材料包括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及推荐上报的先进县(市)创建单位的基本情况材料(1000字以内)。其基本情况材料应包括行政区划、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团的工作基本情况,并经县级党委盖章同意。以上材料请于2004年3月20日前报送团中央青农部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指导处(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51,电话传真:010-85212021,联系人:李杰)。

  附件:1.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申报条件及数量
  2.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备案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
申报条件及数量

  1.经济社会发展在本省具有较强代表性,小城镇建设发育有一定规模。

  2.团的工作基础和外部环境较好,所在市地和所辖乡镇工作积极性高。

  3.有一批热心青年工作、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青年中心志愿者。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示范县(市)数量一般控制在所辖县(市)总数的5%-10%。

  附件2:
  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
  创建单位备案表

申    关

  报   内

    县  容

    (市)

乡镇

个数

创建青年中心重点乡镇名单(每县市1个)

创建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

备 注

 

 

 

 

 

 

 

 

 

 

 

 

 

 

 

 

 

 

 

 

 

 

 

 

 

 

 

 

 

 

 

 

 

 

 

 

 

 

 

 

 

 

 

 

 

 

 

 

 

 

 

 

 

 

 

 

 

 

 

 

注:此表由省级团委填写,并在指定位置盖章。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