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青年中心章程(范本)》的通知


  (三)提名中心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心主任)的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四)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报告,支持、指导、检查和监督秘书处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中心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副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心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建议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四)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五)决定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办理新团体会员入会手续;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条 中心经费来源:

  (一)团体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拨款;

  (四)依法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中心以社团法人注册,形成长期良性运行机制,实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第三十二条 中心经费全部用于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中心的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明晰产权并接受监督。

  资产管理情况要定期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