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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青年中心章程(范本)》的通知


  第九条 团体会员包括本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专业经济协会、中介服务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兴趣小组等青年社团和热心青年事务的单位、组织。

  第十条 申请加入中心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承认中心章程;

  (三)有加入中心的意愿。

  第十一条 会员加入程序:

  (一)个人会员提出口头申请,团体会员提交书面申请;

  (二)携带有效证件进行会员登记;

  (三)个人会员入会须经秘书处审查,团体会员入会须经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中心服务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向中心推荐理事;

  (五)对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中心工作决议;

  (二)维护中心权益和形象;

  (三)参加中心活动并承担委托的工作。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一年不参加中心活动,视为自动退出。团体会员退出须提出书面申请。会员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心章程,经理事会审查决定,予以除名。会员退出须交回会员卡,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以中心名义组织开展活动,须提前经理事会审批同意且经书面授权,并在活动中使用中心的统一标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中心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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