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青年中心章程(范本)》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5]4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城市青年中心章程(范本)》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城市青年中心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市**区**街道(社区)青年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
第二条 中心是由本区域内青年和各类专业经济协会、中介服务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兴趣小组等青年社团和热心青年事务的单位、组织联合发起成立的,以服务青年成长发展为主要目标,直接联系、服务、引导青年的城市社区青年组织。
第三条 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
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会员利益,服务青年创业成才,依法自主开展相关服务,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和青年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中心所在街道团组织为业务主管单位,对中心进行具体业务指导;中心同时接受所在市(区)、县(县级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心的地址:
第六条 中心使用全国统一的青年中心形象标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中心的业务范围是:
(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合法,比如:会员活动、教育、培训、劳动中介、会员联谊、维权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中心实行会员制,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