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5]37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自1991年以来,共青团中央先后命名建立了三批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各地团组织也相继命名建立了一大批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并利用这些教育基地对青少年进行了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文化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基地在教育引导青少年中的重要作用,团中央决定开展第四批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中国共产党党史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建设史、共青团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纪念地、纪念场所、纪念设施等。
2.体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对民族进步具有重要影响,以及反映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的纪念地、纪念场所。
3.体现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工程、项目基地。
4.具有鲜明时代特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对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教育场馆、活动场所。
二、评选标准
1.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内容明确,教育资源丰富,能给青少年知识的普及、心灵的震撼、精神的激励和思想的启迪。
2.坚持面向广大青少年,教育活动多样,教育方式灵活,教育效果明显,对青少年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强。
3.坚持公益性原则,服务意识强,社会效益好,自身建设管理规范完善,工作队伍素质较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