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根据申报材料并结合资格审查、实地考察等情况,在本地(系统)内开展初评工作,确定推荐参评对象。
(3)各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向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各奖项参评对象。
3.审查公示阶段(2008年2月中下旬)
(1)全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初审工作,产生候选个人和集体。
(2)全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产生的“十杰”候选个人和集体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和中国志愿者网向社会公布;同时,“十杰”候选个人和集体所在地(系统)团委,负责将其事迹材料在所在地党报、党刊或青年报刊上发布并公布全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3)全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反馈情况,确定“十杰”正式候选个人和集体。
4.评选表彰阶段(2008年2月下旬至5月)
全国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正式候选对象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表彰和宣传推广活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届评选表彰活动是展示近年来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成就、推动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平台。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参与评选表彰活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参评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2.精心组织。要结合推动西部计划、扶贫接力计划、海外服务计划、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志愿中国·人文奥运”主题活动等全国志愿者工作重点项目、活动和各地特色项目、活动,着力推选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个人和集体;要着眼扩大志愿服务事业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此次评选要积极引导和推荐各类民间志愿者组织以及各行业、各社会领域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积极参评;要确保参评对象的事迹材料真实准确、生动翔实,确保参评对象政治过硬、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3.加强宣传。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志愿服务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激励更多青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加入到志愿者行列,推动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各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请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该奖项推荐参评对象名单报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十杰”参评对象请制作长度5分钟以内的事迹视频录像(统一采用BETACAM带),一并报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