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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在标准化活动中造成较大失误的;
  (二)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的,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的;
  (三)利用技术委员会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没有完成技术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由于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六)委员证书不在有效期之内的。
  第二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委员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委员是否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填写委员年审申请表(附件5),统一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 国家标准委对技术委员会申报的委员年审意见进行审查。对通过年审的委员,国家标准委通知委员所在技术委员会;没有通过年审的,或委员没有按规定期限向所在技术委员会申请年审的委员,国家标准委通知委员所在技术委员会取消其资格。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六条 国家标准委定期表彰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技术委员会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和委员在技术委员会年审和委员年审中弄虚作假的,国家标准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技术委员会和委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标准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技术委员会编号及名称

SAC/TC

 

对口的ISO/IEC/TC/SC

 

 

本届是

第几届

 

本届成立时间

 

第一届成立时间

 

挂靠单位

名称

 

单位性质

1.大专院校2.科研院所3.企业4.其他

秘书处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秘书长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委员人数

 

分委员会数目

 

秘书处工作人员

情况

序号

姓名

秘书长或秘书

专兼职

职务职称

出生年月

学历

外语语种和熟悉程度

 

 

 

 

 

 

 

 

 

 

 

 

 

 

 

 

 

 

 

 

 

 

 

 

 

 

 

 

 

 

 

 

技术委员会的工作领域:

   

挂靠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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