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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10、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所在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城市

见习基地

名  称

见习岗位

名  称

见习人员人  数

岗位条件

意向见习日  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收对象

文化程度

意向学校和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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