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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参考文本3:适用于下岗失业青年、青年农民工)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青年、见习基地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乙方学习务工技能,增强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个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9、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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