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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三)检查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国家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等8个高耗能产业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去年全国开展的电价检查,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按执行企业进行逐一登记,推动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但检查发现,差别电价政策尚未执行到位,违反政策问题仍然存在。为巩固工作效果,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此次检查重点是:(1)有关主管部门未按国家规定对高耗能企业进行逐个甄别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及时出台差别电价政策;(2)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或地区优惠电价措施;(3)电网企业提高或降低标准向高耗能企业收取差别电价等行为。

  (四)检查电力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近年来,国家对附加在销售电价上的各种加价、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对与电价相关的收费进行了明确。此次检查电网企业的重点是:(1)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2)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发电企业收取调度费、上网服务费等,以及向用户收取电力设施管理费等费用;(3)在农村电网改造以及在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中,超标准或自定标准乱收费;(4)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等行为。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此次电价重点检查的范围是各电网企业(包括地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及越权出台电价政策的地方政府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检查时限为2008年1月1日以来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以前年度。检查时间安排为2008年12月10日开始,2009年3月31结束。

  三、检查组织和要求

  此次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联合部署,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区域、城市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安排,具体检查工作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和区域、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实施。为加大电价检查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将组成检查组到部分省(区、市)进行督查,并将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进行直接重点检查。

  省(区、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可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督查。各地检查重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在国家明确的检查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确实电价检查重点内容,具体检查方式由双方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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