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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3."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各类用人单位,提供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并通过专场招聘、现场服务的形式,搭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间的供需平台。

  4."网络大招聘"活动。在每季度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综合性、大规模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络招聘"活动的基础上,深化网络服务功能,分行业、分专业地组织毕业生信息、岗位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组织开展专业化的"网络大招聘"活动,保障信息质量,提高网络招聘成功率。

  5."创业助我行"活动。组织开展校园内的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活动,培养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6."女大学生创业导师"活动。选择一批有实力、有经验的女企业家,与女大学生结对帮扶,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实践场所,帮助一批高校女毕业生提前了解就业环境,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创业和就业技能,提升创业、就业的成功率。

  7."残疾大学生就业对接服务"活动。广泛收集残疾大学生就业岗位信息,掌握普通高校和特教学院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基本情况,开展针对性就业前指导、岗位快递、专场招聘、特殊就业扶助等活动,帮助其实现就业,并为其稳定就业提供延伸专业服务和物质支持,以帮助其适应学校环境转向职业环境转换对接,保障机会均等,避免就业歧视。

  8."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推广"活动。根据本地区城乡基层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发一批城镇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和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公共社会服务岗位,以及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公共事业服务岗位,安排一批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毕业生上岗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应扶持政策。

  9."工作岗位见习"活动。进一步完善毕业生见习制度,积极组织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和拓展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一批毕业生上岗见习,落实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来源,并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延长见习时间,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

  10."政策促就业"活动。全面检查梳理现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就业、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再次择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逐一落实相关政策,不留政策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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