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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三)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

代码

企业隶属关系

 

一、地方

110000

北京市

120000

天津市

130000

河北省

140000

山西省

150000

内蒙区

210000

辽宁省

220000

吉林省

230000

黑龙江

310000

上海市

320000

江苏省

330000

浙江省

340000

安徽省

350000

福建省

360000

江西省

370000

山东省

410000

河南省

420000

湖北省

430000

湖南省

440000

广东省

450000

广西省

460000

海南省

500000

重庆市

510000

四川省

520000

贵州省

530000

云南省

540000

西藏区

610000

陕西省

620000

甘肃省

630000

青海省

640000

宁夏区

650000

新疆区

 

二、中央

910000

国务院有关部门隶属企业(暂未脱钩)

92000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

930000

总后营房部隶属单位


  (四)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01、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号码填写。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使用由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
  02、法人单位名称: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同项目填写,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全称。
  03、法人单位曾用名称:指企业最近一次更名前使用的法人单位名称。
  04、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同项目填写。
  05、登记注册类型: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登记注册类型,选择【附录(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中的项目填写。
  06、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进行填写。
  07、邮政编码:指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08、通讯地址:指企业通信地址或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
  09、联系电话: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
  10、传真: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
  11、电子信箱(E_mail):指企业在Internet 上建立的信箱地址。
  12、网址(Internet):指企业在 Internet 上建立网站的域名。
  13、勘察设计证书编号:按勘察设计证书上的前六位编号填写。具有2个及以上勘察设计证书的,只填写其中一个主营业务的勘察设计证书编号。
  14、勘察设计证书分类:勘察设计证书分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具有2类资质证的,只填写其中一个主营业务的资质证书分类。企业没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等其他资质证书的,填入“其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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