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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部门或

分部门

4. 分销服务

A. 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B. 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C. 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的佣金代理业务,以及化肥的批发和零售业务。

2. 对于同一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1%。③(注③:如经营商品为成品油,仍按内地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处理。)


 
 

部门或

分部门

7. 金融服务

B. 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a. 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b. 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c. 金融租赁

   d. 所有支付和汇划工具,包括信用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 包括进出口结算 )

   e. 担保和承诺

   f. 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具体承诺

澳门银行内地分行对内地客户提供人民币和外币业务而需向内地分行注入营运资金的要求,由单家分行考核改为多家分行整体考核,在内地多家分行平均营运资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前提下,单家分行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部门或

分部门

9. 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A. 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CPC641-643)

  B. 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CPC7471)

  D. 其他

具体承诺

降低澳门旅行社进入内地的准入条件,即: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澳门旅游企业的年营业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澳门旅游企业的年营业额不低于1200万美元。


 
 

部门或

分部门

11. 运输服务

  A. 海运服务

  H. 辅助服务

   国际运输(货运和客运及拖运)(CPC7211,7212,7214,不包括沿海和内水运输服务)

   集装箱堆场服务  

   其他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为其经营内地与澳门港口之间的拖船提供揽货、签发提单、结算运费、签定服务合同等日常服务。④(注④:提供拖船运输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不适用《安排》附件5中关于“船舶总吨位应有50%以上(含50%)在澳门注册”的规定。)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提供船舶保养及维修服务。

3.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提供国际海运集装箱租赁、买卖以及集装箱零件贸易服务。

4.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为在澳门注册的船舶提供船舶检验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11. 运输服务

C. 航空运输服务

机场管理服务(不包括货物装卸)(CPC74610)

其他空运支持性服务(CPC74690)

空运服务的销售和营销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


 
 

部门或

分部门

服务部门分类 (GNS/W/120)未列出的部门

个体工商户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营业范围为以下4类业务: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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