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无形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专业知识及评估经验,具备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利用的信息是恰当的。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第十三条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缺乏执行特定评估业务所需的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所引用的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恰当引用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

第三章 评估对象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无形资产评估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评估对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利状况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具体特征。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经济行为,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
  第十六条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