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评协〔2008〕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1.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2.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 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规范。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