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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授予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等5家公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授予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等5家公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
(财库[2008]81号)


有关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授予你公司等5家公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请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名单

财 政 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廿五日

  附件: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名单

序号公司名称授予的资格
1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2辽宁尚誉招投标有限公司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3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4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5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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