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授予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等5家公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
(财库[2008]81号)
有关企业:
根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授予你公司等5家公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请按照《
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名单
财 政 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廿五日
附件: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名单
序号 | 公司名称 | 授予的资格 |
1 | 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 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
2 | 辽宁尚誉招投标有限公司 | 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
3 |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
4 |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
5 | 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