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5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2012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8]143号)
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求,经研究,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更名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三、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技术服务分公司”更名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技术服务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