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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7号--关于乳制品生产企业GMP、HACCP认证机构申请批准条件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8年第37号)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将尽快启动国家统一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以下简称HACCP)体系认证工作。现就开展乳制品生产企业GMP、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申请批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已具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资质,且符合CNAS-CC61: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技术要求;或者具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GAP奶牛养殖范围的认证资质,且符合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技术要求;
  (二)有10名以上具有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两年以上食品、农产品认证经历的专职认证人员;
  (三)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相关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四)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相关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五)在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二、批准条件
  (一)符合上述申请条件;
  (二)有10名以上具有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食品、农产品认证经历,且经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或确认的乳制品生产企业GMP、HACCP体系专职认证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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