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对羟亚胺的购销、运输管理
公安机关要根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羟亚胺的购销、运输管理。
一是要严格审批羟亚胺购买许可证。羟亚胺经营企业到省级公安机关申办羟亚胺购买许可证,必须提供具有羟亚胺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即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后,企业据此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省级公安机关对不具备该执照的,一律不得批准;制药企业到省级公安机关申办羟亚胺购买许可证,必须依法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省级公安机关在审查其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的基础上,还要审查其购买数量与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氯胺酮的产量是否相符(按1公斤羟亚胺生产0.8公斤氯胺酮计算),不得超量审批;科研单位到省级公安机关申办羟亚胺购买许可证,必须依法提供登记证书(或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省级公安机关在审查其登记证书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的基础上,还要严格按照其科研工作需要量进行审批;省级公安机关对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批准购买羟亚胺。
二是要严格监督羟亚胺销售活动。羟亚胺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羟亚胺前,应对购买单位的购买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在核实后严格按照购买许可证上许可购买的数量进行销售,不得超量销售,更不得销售给无证单位或个人;对于查验有困难的企业,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审查;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羟亚胺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羟亚胺的售后备案要一周一查,如发现非法销售和流失情况,要一查到底并依法查处非法买卖、走私羟亚胺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要严格审批羟亚胺运输许可证。运输羟亚胺的企业和单位,在运输羟亚胺前,应依法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并依照《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市(地)级公安机关在审批羟亚胺运输许可证时,要对申请材料逐一审查,全部核实后方可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于12月31日前将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羟亚胺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清查情况,许可有关企业、单位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羟亚胺情况,以及依法查处非法买卖、走私羟亚胺等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分别报公安部禁毒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