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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12、地级以上城市建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通行阻碍,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四)提高交通管理信息化

  13、强化城市交通指挥控制中心的应用功能。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对全市道路交通的综合指挥、快速反应、调度和实时控制作用,加强城市交通诱导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综合交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14、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基础信息库。进一步扩大交通监控、信息采集设施的覆盖面,完善城市路网、交通方式、管理设施、中心区主干道流量、流速、交通拥堵等业务数据,加强数据关联分析,增强交通信息集成、交通组织、交通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专业化培训

  15、采取脱产培训、委托培养、专家定期指导、挂职交流等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专业培训,加强交通工程技术、智能交通系统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激励民警结合本职岗位创新管理手段。

  16、大城市,具备条件的中小城市要建立道路交通管理科研机构,吸引、培养城市道路交通专家人才,建立交通管理科技人才库,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推进措施

  1、加强专业指导。各省(区、市)公安、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组织部署,要联合专家,加强对城市创建过程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2、推出精品项目。一等管理水平的城市要进一步在精细化上下功夫,推出1至2项畅通工程建设精品项目示范案例。

  3、督促落实整改。南宁、贵阳、昆明、包头、鞍山、烟台、扬州、湖州、荣成等城市要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的落实,力争达到模范管理水平。2008年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尚未公布管理等级的城市进行评价。

  4、开展专题培训。各省(区、市)公安、建设部门要对修订后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开展培训宣贯。要开展以畅通工程为重点的城市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5、组织评价工作。2008年至2009年,城市自评基本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经报省(区、市)级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两部组织复评。2009年底前,两部将联合部署对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情况组织评价。

  各省(区、市)公安、建设部门要联合制定实施畅通工程的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各地将本省(区、市)进一步推进畅通工程实施的意见分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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