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农农发[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经)、农机、农垦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精神,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部门科技兴粮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重视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我部决定对在2008年发展粮食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2008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我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
联系电话:010-59192898,传真:010-59192865,电子信箱:nyslyc@agri.gov.cn。
附件:2008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
今年粮食生产是在面临诸多困难、挑战空前的背景下展开的。各级农业部门务实创新、扎实工作,战胜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减轻了干旱、洪涝、台风和重大病虫害的影响,粮食总产、单产双双连续五年增长、双双创历史最好水平,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亮点,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部门科技兴粮的积极性,继续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拟对今年发展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对象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含农垦)200个,从中评选标兵10个。
(二)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含农垦、农机)300名,从中评选标兵10名。
(三)粮食生产大户(含农垦)500户,从中评选标兵10户。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评选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出台了有力的配套措施。
2.抓粮食生产工作力度大,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成效显著。
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支持保障有力,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效果好。
4.粮食面积、总产连续5年稳定增加(受灾地区生产恢复较快),区域和品种品质结构优化,粮食单产水平居本省(区、市)领先地位。
5.粮食人均占有量多,商品率高,对国家贡献大。
6.粮食高产创建“十个一”落实较好,创建达标效果明显,示范片所在县粮食作物平均单产提高。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标兵今年粮食总产量、增量应居所在省(区、市)前列,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单产连续5年稳定增加。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可以与往年重复。
(二)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
1.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和地方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2.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5年以上,今年在基层调研、从事推广工作3个月以上。
3.对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有思路、有创新。
4.从事粮食作物育种研究,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从事粮食生产栽培及配套技术研究,研究出的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等配套技术推广面积大。
5.积极参与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在推广优良品种和适用技术、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方面贡献突出。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要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民生产,成效非常显著,事迹特别感人,群众认知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