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成功经验是确保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正确方向和健康发展的根本法宝,应当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一以贯之。
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如: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平行诉讼、对抗诉讼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法律文书送达率低、送达难问题未得到有效缓解;境外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认证问题缺乏统一的标准;查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途径不多,难度较大;法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司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办案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出现;审判质量和效率尚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又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应对新挑战,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新时期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一)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迫切要求加强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十七大报告把“加强
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这是党在新时期对人民法院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必须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司法统一原则、维护法制尊严和权威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要求我们在诉讼程序和实体处理两个方面对境内外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既不能以保护内地资产流失为名片面地维护内地当事人的利益,也不能以改善投资环境为名片面地维护境外当事人的利益;坚持司法统一原则,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制定司法解释的力度,加强案例指导和审判监督;坚持维护法制尊严和权威原则,要求我们正确行使国家司法管辖权,努力做到有法必依、裁判公正。全国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平等保护、司法统一是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和权威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国家法制尊严和权威的必要手段。司法工作做不到平等保护,做不到司法统一,就不能树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尊严和司法权威。为此,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在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自觉当好依法治国进程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推进者。
(二)“一国两制”伟大实践,迫切要求加强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
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之后,“一国两制”在我国由构想成为现实。“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标志着我国从一个单一法制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多元法制国家。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下的三个彼此独立的法律区域,管辖权冲突不可避免。如何处理管辖权冲突问题,如何解决送达难问题,如何对在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形成的证据进行取证、质证及认证,如何查明、确定和适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及如何认可和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仲裁机构,包括临时仲裁庭做出的裁决等等,都是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案件必然面对且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内地已经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了一系列安排,但三地的司法协助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已经签署的安排需要在实践中落实,在实施安排的过程中也还会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全国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对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落实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之中。
(三)三地经贸发展与经济融合,迫切要求加强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之前,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经贸交流本来就比较频繁。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之后,三地的经贸交流更是日益紧密,可谓唇齿相依、密不可分。《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签署与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合作与融合,标志着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香港对内地进出口总额为23,491.62亿港元,比上年增长13.9%,占香港对外贸易总额的46.42%。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市场和第二大出口市场。据内地海关总署统计,2006年,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依然保持快速增长,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661.7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1.6%。香港是内地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和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在投资方面,2006年,内地吸收香港直接投资项目15,496个,较上年增长4.5%;实际使用港资金额202.3亿美元,增长12.7%,分别占内地直接利用外商投资项目数和实际使用金额的37.34%和32.10%,均较上年有所增加,香港继续为内地吸收境外投资的最大来源地。另一方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也出现新进展,货物贸易快速增长,服务贸易、投资、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6年,内地与澳门进出口总额为24.3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0.64%;内地吸收澳门直接投资项目868个,比上年增长22.77%,实际使用澳资6亿美元,增长0.41%。截至2006年底,内地累计吸收澳门直接投资项目数10,697个,实际使用澳资69.4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