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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充分肯定行政审判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行政审判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一些地方法院领导对于行政审判的重要性认识还不高,重视不够;对诉权保护力度不够,“告状难”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高,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办案效率还有待提高;行政争议往往同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行政审判的难度加大;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法律规范冲突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行政审判力量和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法院在办理行政案件中遇到的干预仍比较严重。
  二、弘扬宪法精神,保障公民宪法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制定《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直接宪法依据。刚刚闭幕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对《宪法》又作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修改。这不仅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依据,也给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表明行政审判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扮演更加重要和不可替代的角色。全国法院系统要认真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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