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完善了行政审判规则体系
行政审判的开展有赖于一套完善的审判规则和制度。《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审判的“基本法”,面对复杂多变的调整对象和社会生活,要保证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必须依法建立和完善行政审判规则体系。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正确实施
行政诉讼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和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为适应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既体现了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又紧密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内容更加丰富,操作性更强,对于保障
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三)办理了大量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十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还审查并执行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056927件,是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三倍多。人民法院通过审查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对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裁定予以执行,对有重大明显违法和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违法行政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侵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为保证《
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十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普遍设立了行政审判庭,充实配备审判骨干力量,并坚持抓好业务学习与培训。据2003年2月统计,全国各级法院共有行政庭3227个,行政审判人员11720人。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熟悉业务、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热爱行政审判事业,能够胜任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队伍,并涌现出一大批行政审判先进集体和个人,已成为贯彻执行《
行政诉讼法》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