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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4年4月1日)


同志们:
  今年4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纪念日。《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已成为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并列的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十几年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殷切关怀和热情勉励下,各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切实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可喜成就,在完善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和保障、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十五年来行政审判的成绩斐然
  十五年来,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进展:
  (一)审理了一大批行政案件,化解了“官民”矛盾
  1989年至200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13091件,其中2003年受理87919件,是1989年9934件的九倍;受理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案件16676件。从受案范围来看,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已经拓展到五十多种,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给予维持和确认,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变更,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平均占结案数的30%左右,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赞誉。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社会权利,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化解了行政纠纷,增强了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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