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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医药行业统计制度》的通知(一)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为年报,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原料药企业。
     2、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或表式报。
     3、主要逻辑审核关系:
     (1)消费合计=工业生产消费+非工业生产消费;
     (2)工业生产消费≥用于原材料;
     (3)消费合计≥运输工具消费。

  (三) 、医药工业2008-2010定期报表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表  号:YYB 201 表
  制表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8号
  有效期至:2011年1月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200 年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去年实际

本月

本月止累计

去年同月

去年同月止累计

1

2

3

4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千 元

01

 

 

 

 

其中:新产品产值

千 元

02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千 元

03

 

 

 

 

其中:出口交货值

千 元

04

 

 

 

 

二、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千 元

05

 

 

 

 

按工业行业中类分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

千 元

271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

千 元

368

 

 

 

 

三、企业用电量

万千瓦小时

06

 

 

 

 

四、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07

 

 

 

 

按《医药产品字典》填报

 

 

 

 

 

 

五、主要工业产品出口量

 

08

 

 

 

 

按《医药产品字典》填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为月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工业促进局),发展改革委(计委),医药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分企业数据。
  2、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工业企业。
  3、“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出口量”填报要求:
  (1) 原料药须填报本企业生产的全部品种的分品种情况。
  (2) 中间体要求下列品种必须填报(共计12种)分品种情况:青霉素工业盐、6-APA、氨苄三水酸、7-ADCA、头孢菌素C锌盐、头孢菌素C钠盐、7-ACA、头孢唑啉酸、头孢他啶酸、头孢哌酮酸、头孢噻肟酸、头孢曲松粗盐。
  (3) 使用中国医药统计网直报系统的企业,报表按照“产品字典”填报,对没有使用中国医药统计网直报系统的企业,主要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制剂的必报品种目录,详见附录五。单品种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品种,无论是否在附录五中列出,均必须填报。
  (4)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在填报剂型的同时必须填报主要品种的生产情况。
  (5)化学药品制剂的剂型和品种的计量单位以最小的包装单位(片剂为万片,胶囊为万粒等依此类推)报送数量;中成药剂型的计量单位一律为“吨”,品种的计量单位以最小包装单位(丸剂为万丸,胶囊为万粒等依此类推)报送数量。所有品种均不得以“万盒”为计量单位。
  (6)综合单位在填报本表时,分品种、分企业填报产品产量和出口量。
  4、表内关系:01≥02;03≥04;05=271+…+368
  5、企业报送时间由当地综合单位自定,综合单位于月后6日前报送。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或表式报。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  号:B 202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08)119号
  有效期至:2010年1月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200 年   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月止累计

去年同月止累计

1

2

应收帐款净额

千 元

03

  

产成品

千 元

05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千 元

06

  

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

千 元

13

  

资产合计

千 元

15

  

负债合计

千 元

19

  

主营业务收入

千 元

28

  

主营业务成本

千 元

29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千 元

30

  

营业费用

千 元

33

  

管理费用

千 元

34

  

财务费用

千 元

39

  

其中:利息支出

千 元

40

  

利润总额

千 元

45

  

应交增值税

千 元

56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

千 元

59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9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为月报,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工业企业。
  2、主要逻辑审核关系:15>03,15>05,15>06,15>13,28>30。
  3、企业报送时间由当地综合单位自定,综合单位于月后19日前上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或表式报,1月免报。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

  表  号:YYB 203表
  制表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8号
  有效期至:2011年1月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200 年   季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年 初

库存量

累 计

生产量

累 计

销售量

企 业 累 计

自用量及其它

期 末

库存量

累计销售额

(千元)

1

2

3

4

5

6

按《医药产品字典》填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为季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工业促进局),发展改革委(计委),医药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分企业数据。
  2. 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单品种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产品的生产企业。
  3.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上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或表式报。
  (四) 、医药商业2007-2009年报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表  号:E 103-1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字(2008)119号
  有效期至:2009年6月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200 年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一、年初存货

千元

01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千元

20

 

二、年末资产负债

-

-

 

主营业务利润

千元

21

 

流动资产合计

千元

02

 

其他业务利润

千元

22

 

其中:存 货

千元

03

 

营业费用

千元

23

 

固定资产原价

千元

04

 

管理费用

千元

24

 

累计折旧

千元

05

 

其中:税金

千元

25

 

其中:本年折旧

千元

06

 

差旅费

千元

26

 

资产总计

千元

07

 

工会经费

千元

27

 

负债合计

千元

08

 

财务费用

千元

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千元

09

 

其中:利息支出

千元

29

 

其中:实收资本

千元

10

 

营业利润

千元

30

 

国家资本

千元

11

 

利润总额(亏损以“-”填列)

千元

31

 

集体资本

千元

12

 

应交所得税

千元

32

 

法人资本

千元

13

 

劳动、失业保险费

千元

33

 

个人资本

千元

14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千元

34

 

港澳台资本

千元

15

 

四、工资、福利费、增值税    

-

-

 

外商资本

千元

16

 

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千元

35

 

三、损益及分配

-

-

 

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千元

36

 

营业收入合计

千元

17

 

本年应交增值税

千元

37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18

 

五、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38

 

主营业务成本

千元

1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为年报,由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填报。
  2、表内关系: 02≥03, 04≥05,05≥06, 07≥02+(04-05), 09=07-08,10=11+12+13+14+15+16,17≥18,30≥21+22-23-24-28, 24≥25+26+27,28≥29。允许09、21、22、28、29、30、31小于零,并用“-”表示。3、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或表式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表  号:

E 102-1 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字(2008)119号

有效期至:

2009年6月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20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商品购进总额

商品销售总额

年末库存总额

合计

从生产者购进

进口

合计

批 发

对居民和社团的商品零售额

 

小计

对生产经营者的批发

出口

其中:对医院的销售

 

1

2

3

4

5

6

7

8

9

10

各类合计

千元

01

 

 

 

 

 

 

 

 

 

 

药品类

千元

02

 

 

 

 

 

 

 

 

 

 

医疗器械类

千元

03

 

 

 

 

 

 

 

 

 

 

化学试剂类

千元

04

 

 

 

 

 

 

 

 

 

 

玻璃仪器类

千元

05

 

 

 

 

 

 

 

 

 

 

中药材类

千元

06

 

 

 

 

 

 

 

 

 

 

中成药类

千元

07

 

 

 

 

 

 

 

 

 

 

其他类

千元

08

 

 

 

 

 

 

 

 

 

 

补充资料:

 

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中药材,中成药六大类销售中:

 

(1)共售给县级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千元;(2)共售给农村医疗单位    千元;(3)对居民的零售额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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