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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22号--关于批准对容城绿芦笋、婺源绿茶、大方天麻、连南无核柠檬、张溪香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方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连南无核柠檬

  (一)保护范围。

  连南无核柠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划定连南无核柠檬产地范围的函》(南府函〔2007〕1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连南无核柠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张溪香芋

  (一)保护范围。

  张溪香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张溪香芋产地范围有关建议的函》(乐府函〔2007〕5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乐昌市乐城镇、廊田镇、长来镇、北乡镇等4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张溪香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乐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容城绿芦笋、婺源绿茶、大方天麻、连南无核柠檬、张溪香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容城绿芦笋质量技术要求

  2. 婺源绿茶质量技术要求

  3. 大方天麻质量技术要求

  4. 连南无核柠檬质量技术要求

  5. 张溪香芋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容城绿芦笋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阿波罗、冠军等一代杂交品种。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壤土,土层深厚,耕作层≥30cm,土壤pH值在6.8至7.8之间,土壤有机质含量≥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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