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5年4月8日)
同志们:
党中央对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这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高度重视。刚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就如何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明天,肖扬院长也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我们这次会议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一系列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六年来人民法庭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增强和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下面,我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委托,讲三个问题。
一、六年来人民法庭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自1998年11月召开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并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审判工作成绩显著,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在审判工作中,各地人民法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严格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取得了显著成绩。六年来,共依法审结一审案件12,939,822件,占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案件总数的40.81%,其中一审民事案件12,830,113件,诉讼标的总金额2332.8亿元;刑事自诉案件99,716件;依法执结案件2,150,432件,占全国基层法院执结案件总数的15.65%,执结标的金额约500亿元。人民法庭法官年人均结案70件。
各地人民法庭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严把程序关;坚持实体公正,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适用法律关,案件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全国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率为40.27%;经过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绝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上诉率仅为9.86%,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为16.13%;一些法庭近年来的案件上诉率为零,有些法庭近年来甚至没有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比例为65.4%。人民法庭审结案件的时间平均比法定审限少三分之一。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效果越来越明显。
(二)坚持司法为民,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六年来,各地人民法庭针对当事人特别是农民法律知识缺乏的实际情况,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他们认真接待起诉和来访的群众,耐心解答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咨询,告知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除在法庭审理各类案件外,还克服各种困难,对部分案件进行巡回审理;针对案件当事人多是乡亲近邻的特点,注重采用调解方式,及时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
(三)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密切配合,先后于2002年9月和2004年2月两次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罗干同志两次与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各地人民法庭根据会议精神,通过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配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培训人民调解员,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判,聘请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建立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等方式,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从而促进了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逐步完善,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