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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4月9日)


同志们:
  基层建设,事关全局。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建设历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2000年和2004年分别在长春和济南召开了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现在又在广东佛山再次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不到八年时间里召开四次法院基层建设和人民法庭工作会议,足见我们对基层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基层建设,特别是去年济南会议以后,各地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对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出现了喜人的局面。这次会议选择在广东召开,是因为广东法院的基层建设和人民法庭工作做得很好,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等各方面成绩显著。这是与广东省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广东,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和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重视基层建设的举措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先后四次出席我们的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罗干同志昨天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
  昨天上午,黄松有同志就1998年以来全国人民法庭工作的情况作了总结,并对今后如何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在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意义
  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司法工作不断取得进步的宝贵经验。在不久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一年来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尤其是对人民法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这充分说明,我们坚持重心下移、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思路是完全正确的。
  多年来,人民法庭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大量案件,确保了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的基本秩序;通过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等多种方式,积累了中国特色的处理和解决民间纠纷的丰富经验,使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通过不断改革,探索出一系列司法利民、便民和护民的新举措,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司法为人民”的优良传统;通过审判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在具体生动的案例中了解法律、认识法律,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通过多年的培养和锻炼,造就了一支甘于奉献、顾全大局、不计得失、淡泊名利的优秀法官队伍。昨天受到表彰的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在这里,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司法工作第一线的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当前,人民法院的基层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尤其自去年罗干同志在济南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以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基层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审判作风进一步改善,一些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基层工作的问题和困难正在逐步得以解决。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人民法院的基层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稳步推进,重点突破,并向纵深发展。基于这样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今后将继续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将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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