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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督导检查的通知

  三、具体要求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尽职尽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要通过检查,真实全面了解本地区中医药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整改。要大力宣传普法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督导检查结束后,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

  附件: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二○○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
  全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全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督导检查,提出如下指导标准。
  1. 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制,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普法工作机构,提供经费保障,制定中医药“五五”普法规划。
  2. 普法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3.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广泛学习宣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卫生、中医药法律法规,围绕中医药工作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 定期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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