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根据中央部署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重点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机关党委、部直属机关各单位)
2.根据中央制定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民政部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机关党委)
3.完善民政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机关党委、政研中心)
4.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部直属机关党建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机关党委、人事司)
(二)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
5.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继承党的光荣传统,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深化为民理念。(机关党委、部直属机关各单位)
6.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改进街道社区干部作风”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三)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
7.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健全工作机制。(机关党委)
8.坚持民政部党组成员和部直属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讲党课制度。(机关党委、部直属机关各单位)
9.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人事司)
10.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和民政部培训中心教学计划。(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11.完善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反腐倡廉联络员、信息员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
12.发挥《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民政部网站等民政舆论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办好廉政建设专栏、专题、专版,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机关党委、社会新闻出版总社、信息中心、政研中心)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3.以和谐机关建设为载体,推进部直属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
14.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8〕25号),把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融入到和谐社区建设之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驻部监察局)
15.继续做好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活动。(社会新闻出版总社)
16.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行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活动。(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7.贯彻落实中央即将制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政策,修订完善民政部党组工作规则,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具体制度。(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司)
18.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党务公开。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则。(机关党委、部直属机关各单位)
(二)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8.进一步完善“党组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民政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和健全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协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牵头任务督办制度,完善监督机制。(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厅、规划财务司、人事司、驻部监察局)
19.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机关纪委、人事司、驻部监察局)
20.加强部直属机关纪委组织建设,制订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司)
(三)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1.修订《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
22.部直属机关各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直属机关各单位)
2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四)加大制度贯彻执行力度。
24.加强对各单位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和新出台的法规以及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
25.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对本单位制定的反腐倡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和完善,并及时报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直属机关各单位,驻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