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广东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从1994年广东高院、广州市及三个经济特区的中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来,又于1997年6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佛山中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其他各中院也已成立了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2003年又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在广州、深圳、佛山地区指定三个基层法院受理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目前广东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健全,审判队伍壮大,法官素质提高,基本上能满足广东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在案件不断增加、审理难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广东法院从事知识产权的法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努力工作、公正高效地完成了繁重的审判任务,审判了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大部分案件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而且审理程序合法,工作细致认真,保全措施及时有效,审判质量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也较好,有的裁判文书还获得全国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等奖,有六个案例被最高法院选为典型的案例,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上。同志们的审判作风、工作实绩充分贯彻了“司法为民”的精神,化解了纠纷,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促进了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还坚持办案与调研并重,积极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科研成绩大,专家型的法官不断涌现,如广州中院、深圳中院及其他地区的很多法官都是专家学者型的法官在从事审判工作,撰写不少优秀论文,广东高院还把多年来的案例进行了汇编和评析,编辑出版了《广东知识产权案例精选》第一、二辑。在过去的十年里,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调查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大家的辛勤劳动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界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大家应该为多年来的成绩感到骄傲和自豪。
三是广东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应当做得更大、更好、更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我国法院的审判工作中相对比较年轻,历史短,积累少,经验还相对欠缺。广东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和全国其他法院一样,从初步建立走向快速发展再到提高,从机构设立、编制扩大、人员增长到整体素质得到了全面的提升,这一阶段应该说已经进入了全面提高的阶段。省法院已经提出了广东知识产权审判的具体任务,拟定了一些有远见的发展思路,并在逐步实施。这几年来的发展尤其有章法,发展比较快,工作扎实,在过去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广东高院狠抓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量,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集中力量对我国入世以后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一些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与有关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结合,征求专家咨询意见,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相信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在人大的监督下、在广东省高院党组的全力领导和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全体知识产权法官的努力下,广东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应该是,也一定能够做到更大、更好、更强。
在肯定了以上工作成绩的同时,我借此机会,就一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具体的业务问题,提出一点意见供全体知识产权法官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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