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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2008)

  (四)应试人员座位应当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为八十厘米以上;

  (五)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有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和字迹。

第五章 试卷管理

  第三十条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标准试卷袋封装。每个标准试卷袋按照三十份或者二十五份试卷封装;尾考场按照实际上报人数封装;备用卷按照应试人员数量的百分之二配发封装。

  各场次试卷袋以不同颜色的标识加以区分。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考试举行前二十日内将试卷的数量、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上报司法部。

  第三十二条 国家司法考试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包括备用试题试卷)、标准答案(答题卡)及评分标准,为机密级国家秘密,应当按照相应密级的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十三条 司法考试试卷于考试举行前五至十日内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开考前四十八小时内,将试卷送至考区。

  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场考试前一小时内将该场试卷送至考点。

  第三十四条 试卷、答卷(答题卡)应当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封装和运送。

  第三十五条 试卷、答卷(答题卡)交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参与交接并严格履行签收手续。同时,接收方应当有保密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接收人员应当逐场、逐袋清点试卷、答卷(答题卡)的科目和数量是否准确,检查卷袋及密封是否完好;发现开封、散落及数量短缺等情况的,应当立即查明情况,逐级上报到司法部,同时采取措施防止试题信息扩散。

  第三十六条 试卷、答卷(答题卡)应当存放于保密室保管,保密室必须具有防火、防水、防盗等功能。

  保密室及保险柜的钥匙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别掌管。

  保密室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昼夜值班,并填写值班日志,对每日情况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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