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不断促进司法公正。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司法水平。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质量,努力统一司法尺度,增强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一致性、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之间的协同性,避免裁判标准和裁判结果冲突。要准确把握采取临时措施的实质性条件,确保临时措施的公正实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机制保障。
二是要全面提高司法效率。知识产权的时限性和市场利益的速变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审判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对司法效率有特殊的要求。各级法院一定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案件审判、执行的期限,并尽最大可能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结案。对当事人诉前或者诉中提出的临时禁令或者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申请,要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积极受理、迅速审查、慎重裁定、立即执行。要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
三是要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内在要求。各级法院要立足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水平,努力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同时,要依法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健全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归口执行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生效裁判的执行到位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停止侵权的生效裁判内容继续其原侵权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实施民事制裁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与制度创新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理论永无止境。十七大报告高度关注理论创新,要求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精神,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同时,国家建设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新任务。只有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审判理论,才能及时指导审判实践,正确解决实际问题;只有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必须坚持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遵循法学基础理论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学基本理论,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学理论的融会贯通,不断深化对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把握;必须坚持对法律规范的深刻理解,真正领会法律规范背后蕴含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创造性地适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改革和完善有关制度,同时为法律规范的创设、修改提供理论素材和摸索实践经验;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实际案例作为理论研究的基本对象,将实践的可行性作为制度创新的重要考量,做到审判理论来源于审判实践并能够服务于审判实践,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理论的实践特色;必须坚持比较研究和借鉴外国有益经验,把国外的知识产权司法理论、诉讼制度和审判经验作为我们处理相同新难问题的重要参考,批判吸收其有益的制度、经验和规则。